臉書辨識臉部 被指違反歐盟法律
臉書辨識臉部 被指違反歐盟法律
【2011/8/4 15:35】
〔本報訊〕臉書(Facebook)使用者上傳照片後,聰明的臉書能夠辨識出誰是張三、誰是李四,讓使用者減去了許多麻煩,外電報導,臉書這樣的臉部辨識功能,被德國政府監管機構指出,違反了歐盟的資料保護法,必須刪除此功能,但臉書認為並沒有違反歐盟法律的要求。
報導指出,德國漢堡市相關機構表示,臉書將使用者上傳的照片中,人類的臉部特徵儲存起來,可能形成1個「世界上最大的生物特徵數據資料庫」(the world's largest database of biometric features),此功能已違反了歐盟的資料保護法(European and German data protection law)。
德國漢堡市相關機構也要求,除非獲得用戶的明確同意,否則應立即停止對使用者上傳的照片使用臉部辨認功能。
不過,臉書認為,他們並沒有違反歐盟法律的要求,且使用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,至今沒收到對該功能的投訴。
據悉,臉書自7年前開始以來,全球使用者共上傳了約750億張的照片,其中,有4.5億人是被標記出來的。
自由時報
http://iservice.libertytimes.com.tw/liveNews/news.php?no=526080&type=%E7%A7%91%E6%8A%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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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facebooksky.blogspot.com/2011/08/worlds-largest-database-of-biometric.html





